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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促进勘察设计企业多元化发展,优化工程组织模式,积极推动全过程咨询在我省的发展,我会2017年启动了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关于践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企业、集中座谈、发放问卷、咨询专业机构,经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多次审议、探讨,形成相对权威专业的调研报告。 该报告可帮助工程技术人员快速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发展状况,也可作为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的参考。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与现有模式的比较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秘书处 发布
一、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常见模式分析国际上,各个***、国际组织、学会以及协会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分类不尽相同,比较典型的主要有项目管理(PM)模式,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CM模式,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面主要对这几种模式进行简要介绍。 (一)项目管理(PM)模式项目管理模式(PM: project management)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其职责范围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和项目策划、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和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服务。PM合同是委托合同,接受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信息等要素进行管理和控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PM模式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按照PM公司的授权服务范围以及是否对项目目标的实现负责进行划分,PM模式进一步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C}1) PM公司依据合同代表业主行使业主的各项职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相关承包商、供应商、中间商的选定和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在这种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的权利很大,同时承担了很大的责任,委托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等方面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管理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2) 工程项目建设各个合作方的选择和合同的签订由业主自行完成,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相关合作方进行管理协调,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业主在和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按照项目管理公司的承诺或投标书制订详细的考核指标,充分调动项目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当由于是项目管理公司的责任导致项目目标未能实现时,项目管理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C}3) 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但管理的权限很小,一般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都需要请示业主,对项目目标是否实现不承担责任。 {C}4) 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PM公司不仅承担项目管理的工作,还实际承担一部分设计等生产活动。具体情况根据PM合同来确定。 (二)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项目管理承包(PMC: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模式下,业主直接与管理承包商签订合同,再由管理承包商和相关设计方和施工方签订合同。PMC模式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PMC模式下,项目管理承包商可以自行或通过联营体的方式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集成化的管理。在项目的前期阶段,负责项目前期的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融资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完成项目的招标、评标等工作。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负责项目的全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各项分包商负责完成项目的详细设计和工程施工。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承包商不参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阶段的具体工作,但在实际中,业主经常会把一些具体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和开车等工作交给PMC承包商,在此情况下,项目管理承包商不仅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同时还承担着一些界外和公共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作,项目管理承包商的风险增大,但是利润和回报相对也大。 在管理权限上,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的合同签订可以采取单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或成本补偿合同,但需要得到业主的批准。在支付时,业主需要审查管理承包商对施工承包商的支付申请。 与PM模式相比,PMC模式下项目管理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承担着项目所有的管理,包括对分包商的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管理承包商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手段。 PMC模式通常应用于大型复杂项目。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认为PMC模式主要运用于具有复杂设备的安装或包含大型设备制造安装的综合性工程项目,需要多个专业承包商完成,业主由于自身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限制,需要外聘一个项目管理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而房屋建筑、桥梁、道路等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基建项目则较少采用这种模式。PM模式和PMC模式主要在英国体系和菲迪克合同体系中使用。 (三)CM模式CM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模式(phased construction method)或快速轨道模式(fast track method)。***早起源于美国。这种模式下,业主委托具有施工经验的CM公司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为设计公司提供施工方面的经验,保证设计的可施工性。CM公司和设计单位是合作关系。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采用“边设计、边发包、边施工”的方式,尽可能的缩短项目的工期,当然,需要设计、招标和施工环节充分的衔接。CM模式的实施示意图如下: 按照合同关系不同,CM模式可以分为代理型CM模式和风险型CM模式。类似于PM和PMC模式的区别,代理型CM模式下,CM单位只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直接与多个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而风险型CM模式下,由CM单位和各个分包商签订合同。代理型的CM模式下,业主可以自由选择设计方,在招标之前确定完整的工作范围和项目原则,同时可以保证设计的可施工性,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不需要等所有施工图全部出来之后在进行施工。但是采用“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模式,可能出现较大的变更和索赔,业主可能面临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分阶段招标,CM单位不能保证成本和进度。风险型的CM模式下,由于业主和CM单位合同约定了工程费用,在建设初期,业主对工程建设的总投资可以做到心中有数,降低业主投资的风险,但是能够承担风险型的CM单位比较少。风险型CM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代理费较代理型的CM单位要高。 CM模式的推行,需要依赖良好的外部环境,标准化的过程和程序,才能保证多次招标中各个专业承包商的之间设计和管理的衔接,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索赔,真正达到缩短工期的效果。例如美国建筑业之所以以高速度、低成本的方式建造高层建筑著称于世,主要得益于美国的建筑师、CM经理、工程师、各专业承包商的敬业精神以及标准化的流程或程序。 (四)工程总承包模式国际上,工程总承包模式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参与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C}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C}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C}3) “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C}4) “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 {C}5)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 EPC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迅速发展和成熟。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几个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点: {C}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C}2) 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C}3) 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与现有模式的比较(一)全过程工程咨询与政府项目代建制项目代建制在我国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上普遍运用,并发展成几种典型的模式。不同模式下,代建制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实施流程有一定的差异,但都涉及到政府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主体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的确定。根据代建单位的性质和治理结构划分,目前政府代建模式可以划分为事业性代建模式(集中统建模式)和企业性代建模式。事业性代建模式即政府组建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常设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如深圳模式。企业性代建模式下,政府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政府投资项目交由专业的代建公司建设管理,代建公司可以是纯社会性的中介机构,也可以是国有专业公司,如上海模式下的代建公司是国有专业公司,北京模式下就是纯社会性的中介机构,如工程咨询机构、项目管理公司。 本研究报告主要对企业性代建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进行比较。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类似,企业性代建制模式下,作为代建单位同样需要提供全过程的管理服务,两者具有一定相似性,不过也有一些差异。 在参与企业的要求方面,都对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通过整理相关省份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文件发现,社会化专业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例如福建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代建单位需要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而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企业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此外,两种模式下都很重视企业信用建设。政府代建制下,各省的管理办法中对代建单位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的惩罚,并在确定代建单位时翻看过往的失信失职行为,有不良记录的严禁成为代建单位。有些省份还建立了代建单位预选库制度,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标准筛选一部分条件合格的企业进入政府的预选库,项目确定时可以直接从预选库中选择代建单位,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如湖南省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深圳福田区的预选库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相关省份出台的试点文件中,对试点企业除了资质、人员配置、业绩和经验的要求外,社会信誉也是考察的标准之一,例如福建省的试点企业申报表中明确列出试点企业“所获荣誉”这一项。 在服务范围方面,根据已发布的政府代建制文件和全过程的试点文件,政府项目代建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服务范围上不完全重合。政府代建制下,代建企业完成验收移交的手续后,不负责项目的后期维护和运营,项目后期的维保工作由项目业主或使用单位负责。而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按照业主的需求或项目的要求,需要负责项目的后期评估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参与政府项目代建的代建企业按照代建合同的要求,从项目招标文件审批通过之后到项目竣工验收,提供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的服务,直到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具体见表2-1。 表2-1:政府项目代建制下代建单位职责表
注:上述资料根据福建、株洲、南京、济南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整理所得,其中福建和济南把全过程代建分为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阶段。 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省份的规定不一样,南京通过跟业主签订框架协议,代建单位组织编制,福建和济南通过代建合同规定代建单位组织编制,而株洲要求代建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方案批准之后参与代建管理。 数据来源:根据《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改版)》、《株洲市政府投资代建制管理办法》、《南京市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宁政发〔2016〕110号)、《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济政发〔2017〕2号)整理所得。 根据已发布的试点文件描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涵盖项目建设的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见表2-2。
表2-2:相关省份试点工作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的描述
代建制和全过程咨询模式两者虽然在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上有诸多相似和重合之处,但关于服务企业的介入时间、服务取费以及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上,两者并不完全一致。具体来看,在代建制模式下,关于代建企业在可行性研究之前介入还是在可行性研究之后介入,学术上和相关省份的管理办法上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严玲和周国栋在《基于项目治理理论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分析》一文中建议代建单位项目介入时间点***好放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后,这样有利于规避委托代理关系下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吴亚平认为代建公司不适合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考虑到代建单位通过提高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高估投资标准等以拔高自身的代建管理费,降低超预算投资的风险,同时在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其负责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难度大。株洲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代建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方案批准之后参与代建管理,但是福建、济南等省却把可行性研究编制放在代建合同的服务范围内。 在服务收费上,政府代建制的服务取费一般参照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收费一般较低。不同于代建制收费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收费方式原则上可按各单项咨询业务费用加总来确定,分别列支。 在管理权限和职责划分上,代建单位作为政府部门或使用单位委托的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享有建设期的项目控制权,根据代建合同和甲方授权书,可以代表甲方对相关服务或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合同洽谈和签订,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作为项目法人,原则上不代表甲方签订合同。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而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从合同关系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从管理范围和工作的内容来讲,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新的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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