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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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部令, 我厅对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延续、核定及增项的10家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各机构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机构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陈诉材料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上报到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 联系人:王贺轩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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