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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 及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8〕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16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相关规定,决定对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和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进豫从事建筑活动的外省建筑企业(含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 4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包含所属县区)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辖区内外省进豫企业承建的工程和驻豫办公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且形成检查情况书面报告。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明确部门及专人负责组织检查工作。检查采取以检促改的工作方式,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对于拒不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清除河南省建筑市场。处理结果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公示。本次检查由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厅建筑管理处 屠望 0371—68080831 附件:1. 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明细表 3.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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